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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会细则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发布时间:2007-02-11
为了保证推优会的正常有序进行和推优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现制定评优细则如下:
一. 参加推优候选人资格 1.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并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工作表现及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 2.自愿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 二.推优会要求 1.推选出的积极分子人数为所在团支部总人数的10%。 2.组织委员正确记录团支部的应有人数,拾到人数,缺席人数。 3.同学互评必须以平时学习和生活的客观事实为主,公正客观的评价候选人。 4.选票由班委成员统一制作,统一发放,不允许同学自带选票。 三.选举要求——唱票计票 1.填写好的选票由宣传委员统一收取,交给团支书。 2.投票坚持过半原则,即每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的票数必须超过班级拾到人数的一半,否则重新选举。 3.唱票计票各由两名不参加选举的同学,以班级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成员为主,唱票由团支书监督。 4.每张选票上所推举人数不得超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人数,同一个的同学名字不能重复出现,选票上不能出现不具有候选资格同学的名字,否则此票作废。 5.投票不超过三轮,三轮选举仍选不出符合条件的同学,则积极分子名额作废。 6.一轮选举中有2人或3人同时超过半数则全部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名额不足则重新选举。 7.如果最后一轮投票中出现2名同学票数相同,则重新选举。票数高且超过半数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8.组织委员记录投票结果以备案。 9.如果团支书参加推选则由组织委员接替团支书主持推优会。 10.团支书当场公布被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学的名单。 团支部应严格遵守评优细则所列出的各项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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